乡镇死亡证明在哪里开?乡镇死亡证明的开具地点
发布时间:2025-05-29 09:04:29 文章分类:丧事服务 阅读人数:人

一、正常死亡情况
1、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正常场所自然死亡:
开具机构:
由家属持死者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防保健科开具死亡证明。若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具备开具条件,也可前往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指定的部门(如民政办公室)办理。
所需材料:
通常需要提供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家属的身份证等,部分地区可能还需要提供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死亡情况说明。
2、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正常死亡:
开具机构:
由负责救治或接诊的执业医师直接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流程:
医师会根据患者的病历、诊断结果等医疗信息,如实填写死亡证明,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非正常死亡情况
1、非正常死亡(如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工伤事故等):
2、开具机构:
需由司法部门(如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处理,并开具死亡证明。
3、流程:
家属或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在确认死亡事实后,公安机关会出具死亡证明,并注明死亡原因。
三、特殊情况
1、无名尸:
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开具死亡证明。
2、未知名尸体:
由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后,由负责处理的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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